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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三角擬禁止新建、擴建規劃外造紙項目
近日,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征求《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(征求意見稿)意見的函(以下簡稱“草案”)第二十一條指出,珠江三角洲區域將禁止新建、擴建國家規劃外的造紙、鋼鐵、原油加工、乙烯生產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除特種陶瓷以外的陶瓷、有色金屬冶煉等大氣重污染項目。
適用范圍
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大氣防治。珠江三角洲地區包括廣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惠州、東莞、中山、江門、肇慶市行政區域。粵東西北地區包括汕頭、韶關、河源、梅州、汕尾、陽江、湛江、茂名、清遠、潮州、揭陽、云浮市行政區域。
草案針對重污染天氣采取的應對措施包括: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、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、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、停止或者限制其他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等措施。(第八十八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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